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>(国务院令第682号)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>(国环规环评[2017)4号),现将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泰安供电公司山东泰安东平银山110 千伏变电站110 千伏间隔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、其他说明的事项)公示如下:
建设单位: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泰安供电公司
项目名称:山东泰安东平银山110 千伏变电站110 千伏间隔扩建工程
建设单位联系方式:许玉伟,0538-6502507
公示时间:2024年9月16日-2024年10月16日,20个工作日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3.山东泰安东平银山110千伏变电站工程验收20240915.pdf